2025/11/5
2025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已正式施行。多类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发生重大变化。
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发布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互联网法院”公告
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公告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1. 自2025年11月1日起,上述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各自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法释〔2025〕14号” 第一条规定的9类第一审案件;
2. 符合上述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民事案件,由上述三家互联网法院按各自辖区管辖;
3. 对于9类案件中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4. 对于原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5类案件(详见下文),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5. “法释〔2025〕14号”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批复以及地方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规定等,如与“法释〔2025〕14号”规定不一致,以“法释〔2025〕14号”的规定为准。
多类案件管辖发生重大变化
(1)“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
(3)“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4)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5)“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网络产品责任纠纷)。
上述5类案件,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 被从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删除后,将适用《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法〔2025〕167号,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规定,由对应的基层法院受理相关案件。 由于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中,抖音、快手、微博公司主体均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以这些平台为被告发生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如选择在平台公司主体所在地法院起诉,应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豆瓣公司主体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应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新增了4类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
(1)“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2)“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3)“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4)“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本文认为,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应仅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中第186号案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还应包括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引发的其他纠纷。
3. 相应调整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行政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案件。
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4. 上诉审理机制调整:
(1)互联网法院审结案件的上诉,由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所在地设有多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上诉案件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由相应的专门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并未设置互联网法院,以上海、深圳为例,起诉至上海、深圳的涉互联网纠纷,并不适用《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应根据地域管辖等规则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举例:若某涉互联网纠纷的被告为拼多多的公司主体,并准备起诉至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互联网法院”
这次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核心变化在于"聚焦新型案件,分流传统案件"。
互联网法院并非 “虚拟法庭”,更非“投诉平台”,而是具备完整司法权的正式法院。
互联网法院虽将审判流程线上化,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法律效力上与传统法院完全一致——配备专业法官、书记员,裁判文书加盖电子印章,与传统法院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告拒不履行时,原告可直接凭电子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流程线上化:真正实现 “打官司不用跑法院”。
1. 在线立案:通过互联网法院官方小程序或网站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无需前往立案庭排队。
2. 电子送达:法院通过电子方式(如短信、邮箱、诉讼平台消息)送达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高效便捷。
3. 视频开庭:开庭时当事人只需登录指定在线庭审系统,在安静环境下通过视频完成庭审,实现“足不出户参与诉讼”。
4. 电子裁判: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可随时在线查阅、下载。
目前传统法院也已实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环节的线上化,但庭审环节通常需当事人到现场参与,线上开庭需另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而互联网法院的庭审环节默认线上进行,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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