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11
8月8日周六上午九点,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我所主任、副主任、实习律师齐聚我所会议室,共同来学习新司法解释。我所自创立以来,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新法从而提高自身的实践办案能力。
此次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有很多变化,在此我主要介绍以下两点:一、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这一改变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但解禁并非完全放开,企业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二、民间借贷利率、利息有较大变化。如果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属于”司法保护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果约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没按照约定付息,出借人请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借款人自愿履约,法院也不会反对;如果约定年利率超过36%,属于”无效区“,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很多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证据支持从而遭受损失。各位网友在今后无论是借钱给别人,还是向别人借钱、还钱时,一定要保留好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必要时,要出具还款证明。如果约定利息的话,年利率不要超过36%。各位网友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借贷时,多留一个心眼,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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